政协委员建言深圳香港共建“科创双中心”,探索科研自由港

发布时间:2019-01-11 22:54:23 文章来源: 浏览量:3534

在大湾区规划即将出台之前,深圳被中央赋予了湾区“核心引擎”的定位。近日正值深圳两会,围绕深圳如何发挥核心引擎作用,如何在科技创新上与香港等其他城市合作联动,一些政协委员纷纷建言献策。

有委员认为,香港在科技创新上是深圳重要的合作伙伴,深圳高科技企业可以借鉴香港的平台和资源走出去;有委员提议,深圳应和香港携手共建 “科创双中心”,建议探索实行“科研自由港”政策。

要和香港共建“科创双中心”

无论深圳的企业要走多远,科技创新的能力都是他们行走的底气。作为以科技立身的城市,深圳要发挥核心引擎功能,科技创新也将是未来发力的重中之重。

在某些领域,深圳虽然已经是创新引领者和产业推动者,但是深圳仍缺源头创新。它在创新上,备受外界称赞的是在链条的后端——产业转化。

而对于基础科研占优势的香港而言,香港的大学中虽然不乏在世界和亚洲独占鳌头的学科和专业领域,但是由于香港的产业结构和市场狭小等因素,制约了香港的创新科技发展。

双方在科创上的优劣势和互补性一目了然,合作也就成为理所当然之事。

深圳市政协委员、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郭万达提议,深圳应和香港携手共建 “科创双中心”,即: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其中,前者是强调应用基础研究、颠覆性技术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等,后者是注重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科学发现,以及大科学装置等。 显然,这两个中心分别强调创新的前端和后端。

问题是,如何打造这两个中心?郭万达建议,与香港合作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建一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与香港合作深度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计划,重点在深港都具有优势的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生命科学和信息技术领域。

此外,鼓励跨国公司、国内外企业、科研机构在深圳前海和香港两地同时设立总部机构,即“双总部””,包括“科研双总部” “结算双总部”和“运营双总部”。在深港之间除了“股票通”和“债券通”,再试行“总部通”。对符合条件的“双总部”,涉及跨境的人员、物料、资金和数据给予特殊政策,建立点对点的绿色通道。

除了前海,在深港另一个合作区域河套,郭万达也建议探索实行“科研自由港”政策。具体来说,实行与科研及辅助相关的人才、资金、设备等可以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实行科技资金跨境流动监管改革等。

此前,香港一国两制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方舟在深圳的一场论坛上举例说,香港一家大学在广东的研究院想把香港本部的一些二手设备拿到研究院来用,但面临一个很大的问题:进出海关都需要缴纳30%的关税。“它还是非盈利机构,不是商业机构呢。此外,在未来生物医药和基因等方面,现在很多人体组织、血液样品,因为检验检疫的原因,也不可以跨境流动。希望未来能有所突破。”

深圳企业要利用香港这个平台走出去

对于深圳与香港在科技创新方面的互补性,深圳市政协常委、香港宝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莫静璇也有相同感受。她认为,香港在科技创新上是深圳重要的合作伙伴,同时可提供很多平台和资源,深圳科创企业可以借此“走出去”。

在她看来,深圳高科技企业可以借鉴的平台和资源,一是香港由来已久的独有优势,二是香港在创新科技上的支持政策。

香港的优势毋庸置疑。香港拥有与世界接轨的商业环境,比如知名的国际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航运中心、国际创新科技中心,国际化法律及行政制度也很完善,可以充分解决对科创企业至关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

对于创新需要的人才来说,香港有5所大学跻身世界百强,培养出了大量的高端科研和服务业专业人才。与此同时,香港也是海内外人才汇聚之地。这些得天独厚的优势,深圳的高科技企业可以拿来为己所用。

此外,初创型科技企业研发成本高昂,资金需求庞大,但在前景不明、风险较高等因素的羁绊下,要想获得融资并非易事。而香港是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金融机制完善,可以为深圳的高科技企业提供强大的融资平台。

并且,香港交易所为吸引创新企业落户香港,已经推出了新的上市改革举措,准许科创企业以“同股不同权”的形式在香港上市,也欢迎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在香港市场融资,深圳高科技企业有望通过香港这个金融平台解决“缺粮少弹”的问题。

在支持政策上,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高度重视创新及科技发展。2015年,香港就成立了创新及科技局,负责制定全面的创新及科技政策,推动和支持应用研究及发展科技转移等事宜。

莫静璇说:“在国家的支持下,香港科创发展的机遇可谓前所未有。创新及科技局也配合推出科技人才入境计划,通过快捷安排,让海外和内地科技人才来港从事研发工作,深圳的高科技企业落户香港后将能享受政府的各项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