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鲁桐:中国资本市场需动大手术 科创板提供契机

发布时间:2019-06-24 11:06:52 文章来源: 浏览量:5614

6月23日消息,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鲁桐今日在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广州峰会上谈及科创板时表示,中国资本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需要动一次“大手术”,动“手术”要通过科创板的试验田来进行。

鲁桐指出,中国资本市场存在市场化能力不足、资本市场价值发现功能不足、资本市场的法制能力不足的以及专业化能力不足四大问题,科创板为资本市场革新提供了契机。科创板在发行、市场化定价、交易、信息披露有关要求、退市公司治理等方面做了非常大的探索和改进。他认为,科创板在面向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制度安排上作出了许多努力,“科创板系列改革也要求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制环境来做调整,随着《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修改,相信这些新内容将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提供有利的支持”。

“创新湾区金融,助力改革开放”为主题的第八届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简称“金交会”)于6月21日至23日在广州举行。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广州峰会系金交会主题论坛之一。

  发言实录如下:

  实际上今年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以后,大家非常关注科创板是否能够走得远、走得好。我们看到资本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还是需要动一次“大手术”,“手术”要从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方向来动,动“手术”实际上要通过科创板的试验田来进行。研究表明,主持人也说到中国资本市场是世界第二大也是增长最快的市场,这个市场的短板还是非常多的,概括起来主要是四个方面:

第一,市场化能力不足,中国资本市场相对于其他行业,是一个行政色彩非常浓厚的市场,所以它的市场化发展是远远滞后的。在新股发行和定价交易机制、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都是存在许多非市场化的倾向。第二,资本市场价值发现功能不足,导致上市公司价值创造能力非常有限。第三,资本市场的法制能力不足的,表现为过去对违法违规的惩处并不到位,当然这并不是资本市场本身的问题,这跟我们法制环境有关系。第四,专业化能力不足。

  这样的一些短板意味着资本市场也需要一场新的革新和变革,这次通过推出科创板来提供契机。我本人也参与上交所的公司治理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我已经当了13年。在过去13年中,看到中国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其实没有太大的进步,所以这是我们需要担忧的。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看这次科创板从交易规则方面,特别是在发行、市场化定价、交易、信息披露有关要求,还有退市公司治理等等方面,都做了非常大的探索和改进,主要概括起来:

  1、股票发行方面,核准制改为发行制,这是非常大的进步,打破了A股必须盈利的法则。注册制并不意味着降低上市公司的质量,而是它的核心在于信息披露,关于信息披露,实际上我们看到这次在100多家申请科创板的审核中,我们看到在信息披露的审核中是非常严格的,经过一次审核、问询,再回答问询,整个过程是透明度非常高的,而且体现了比较高的专业化水平,所以这一块我们看到这样的注册制,实际上是非常受到市场的欢迎。

  2、科创板的创新,取消了直接定价方式,采取市场化询价定价方式。在新股配售上吸收了国际上的经验,采取战略配售制,战略配售制是为了向公众投资者来说明发行股票的合理性,由知名企业和战略投资人来给予认购股票信息的制度。我们看科创板试行的保监机构相关子公司的跟投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的保监机构的责任,这在中国是非常需要的。

  3、持续监管方面,要求是有许多内容。有几个方面,关于董事忠诚义务具体的规定,我们原来在《公司法》没有具体规定,在信息披露方面,做了许多努力,特别是根据科创板高科技高风险的特点,要求它在信息披露方面,把投资决策影响纳入重大性决策的标准,对于完善逻辑的严密性和指导公司判断信息是否属于重大披露具有重要作用。

  在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方面也有一些新的内容,比如说它将内容完整扩充为充分披露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揭示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对于信息披露时点要求的变化,受发行上市公司和市场欢迎的一些规定,还有一些亮点包括关联交易的持续监管,这样科创板的规则从关联规则的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合法性四方面都作为非常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关于关联交易的获免条款,这还是增加了许多内容。

  那么在持续监管中公司治理规则的其他领域,实际上科创板规则上也进行了诸多创新,比如说科创板采取了更加市场化的并购重组制度,然后它在引入同股不同权的治理下,规范了表决权的差异化安排,特别表决权股份是不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而且也不能够提高这种特别表决权既定的比例,另外为了保证股东表决权的合法权益,科创板规定普通表决权应该最低达到10%的比例。

  科创板是高科技人力资源的问题,科创板在股权激励制度方面做了许多市场化的努力。比如说扩张激励对象,另外对于增强股权激励定价的灵活性,而且激活了股权激励的便利性,这些都是对于高科技公司是有非常针对性的一些规则,所以是非常有利于发行人的一些制度安排。另外在更加严格配置制度方面有非常合理的规定。

  总之,我认为科创板是在面向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制度安排上作出了许多努力,究竟这些安排是否合理还需要经过市场检验,这个我们还是需要观察,但是应该让市场去选择对错,遵循市场规律,根据市场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我们觉得科创板系列改革也要求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制环境来做调整,随着《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修改,相信这些新的内容将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提供有利的支持。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