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推出直播电商服务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20-07-08 22:18:55 文章来源: 浏览量:113522

近期,记者从广州市直播电商行业协会筹备组了解到,为规范直播电商各参与方服务行为,促进直播电商产业健康发展,广州市直播电商行业协会筹备组针对当前直播电商行业服务存在的人气造假、诱导交易、虚假交易、规避安全监管私下交易行为等问题,着力巩固首届直播节实践创新成果,分别针对各大电商平台、MCN机构、主播、商家推出直播电商服务行为规范,以制度创新引领直播电商之都建设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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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各行为规范内容:

直播电商平台行为规范

第一条保证本平台的设立及运营符合《电子商务法》《广告法》《网络安全法》《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依法登记备案。

第二条保证本平台直播中涉及的产品及服务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依法登记备案。

第三条保证本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含合作内容、合同条件等)高效、务实、透明,承诺诚信经营。

第四条做好本平台主播的职业道德、文明礼仪、法律知识及直播规则培训,以及规范直播过程的监管机制。保证与平台合作的主播符合一定条件:具有正确的政治信仰,遵纪守法守纪,言论谨慎得当,具备丰富的直播经验,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条平台不得利用刷单、炒信等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直播数据;不得进行虚假或夸大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六条在平台发生的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侵权纠纷、合同纠纷、产品质量问题等,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平台方应该为整个电商交易服务过程提供安全的支付环境,同时应制定相关货款到期时间等机制保障消费者权益,并且在平台居间保管资金期间应确保资金接受第三方监管,确保买卖双方资金安全。

第八条平台应参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做好直播数据保存工作,为日后消费纠纷提供证据。

MCN机构行为规范

第一条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安全法》《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依法登记备案。

第二条规范对旗下主播的管理,做好旗下主播的职业道德、文明礼仪、法律知识及直播规则培训,以及规范直播过程的监管机制。保证签约或合作的主播符合一定条件:具有正确的政治信仰,遵纪守法守纪,言论谨慎得当,具备丰富的直播经验,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条保证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含合作内容、合同条件等)高效、务实、透明,承诺诚信经营。

第四条机构应当与直播平台积极合作,落实合作相关协议与平台规则,对签约主播的内容发布进行事前规范、事中审核,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处置。

第五条对本机构与旗下主播之间的合作纠纷、本机构及旗下主播发生的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侵权纠纷、合同纠纷、产品质量问题等,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应选择具备合法主体资质的供应商进行合作,认真审核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食品卫生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

第七条建立商品审核管理机制,确保本机构及其旗下主播所销售产品均符合相关国家规定,并做好相关资料保存工作,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

品牌商家行为规范

第一条保证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等符合《电子商务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不涉及知识产权及广告侵权等。

第二条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依法登记备案。

第三条做好直播销售的合理备货,做好分拣、包装、发货、售后等所有环节的保障工作,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发布的产品信息和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侵权纠纷、合同纠纷、产品质量问题等,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对外包物流公司的选择,服务管理等流程建立一套标准化管理方式,减少物流环节纰漏。

第七条对于直播电商商品信息进行建档,保存相关数据,为日后消费纠纷提供证据,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

主播行为规范

第一条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等法律法规,以及政府规章和国家政策,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守法、诚信、文明的职业道德,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条不展示、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商品;不展示、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产品和不合格的商品;不展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展示、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商品;不展示、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不展示、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商品。

第三条在直播过程中用语文明用语,不宣扬邪教迷信、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等信息,不发布反动、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等不正当言论,不违背社会公德,不造谣不传谣,不恶意诋毁其他商家、商品。

第四条诚信发布商品信息,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做虚假承诺,不发布虚假信息,不提供虚假服务;不盗取、不剽窃、不非法利用其他商户的商品信息,不抄袭其他商户的文案、视频等宣传资料。

第五条对客户信息进行保密,不因交易纠纷恶意曝光客户信息,不通过不正当手段联系客户或对客户施加舆论压力。

第六条承诺销售量、流量、好评率等商品数据的真实性,不伪造、不夸大数据。

第七条坚持传播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现,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底线、国家利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等,传播正能量,共同塑造文明守法、诚信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第八条直播主体人员应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直播人员作为直播电商链条中的卖方,应与MCN机构及品牌方共同为消费者负责,售前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质量及资质要求,售中确保诚信,售后确保服务。并做好相关数据建档保存工作,为日后消费纠纷提供证据,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