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选聘知识产权专家辅助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1 22:11:31 文章来源: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量:13337

微信图片_20210401220648.jpg

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大局,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特向社会公开选聘知识产权专家辅助人,辅助查明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技术问题,提升办案质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30—50名。

二、选聘专业

商标鉴定、专利和商业秘密鉴定、计算机软件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信息通信、生物医药、空天科技等专业。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应资历和经验,具有较高专业水平;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操守;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处分;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调查工作。

四、工作内容

根据技术调查的目的、内容和要求,运用专门知识进行技术调查,对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及行政诉讼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领域专业技术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提供专业意见,并出具技术调查意见书。根据办案需要,参加庭前会议、听证、庭审等辅助办案工作。

五、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辅助人享有以下权利:

1.了解与所调查的专业技术问题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独立发表意见,并有权保留不同意见;

3.获得相应报酬;

4.为开展调查工作所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辅助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检察机关发起调查委托后,如确有客观原因,不能接受委托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客观、公正地发表调查意见,按照检察机关委托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事项,出具调查意见书,并在结案前全程辅助检察机关办案;

3.不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或联系;不得向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收取任何费用;

4.不得向他人透露受委托事项、讨论内容、争议问题以及调查意见等有关情况;

5.不得泄露调查过程中所知悉的办案秘密;

6.不得披露或利用在调查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7.不得利用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不得以市检察院聘任专家的身份从事诉讼代理或营利活动;

8.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并在完成调查工作后退还检察机关。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下载附件)

(2)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

(3)专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4)主要业绩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单位介绍信(盖章扫描件)

3.报名时间:3月29日—4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4.报名邮箱:21301909@qq.com

5.联系方式:0755-25868207。

(二)资格审查、拟定人选

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进行资格审查并拟定人选。

(三)公示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拟定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确定人选

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审议,确定人选。

(五)聘任

由市检察院颁发证书,举办聘任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