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门高新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

发布时间:2020-01-16 17:51:41 文章来源: 浏览量:40924

通过举办江门高新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简称“江高赛”),倡导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理念,展现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成果,树立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标杆,引导带动一批创新主体积极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工作;通过广泛动员各类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参与大赛,营造江门专利创新创业创造氛围,培育知识产权文化,引导全社会对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工作的关注和投入。


一、组织架构

主办单位:

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江门市江海区科学技术局

江门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

华发七弦琴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江门)平台

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二、大赛赛程

(一)启动和推广(2019年11月-2020年2月)

2019年12月与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同步开启报名。面向全国宣传推广2020年江门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

2020年江门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参赛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24日。报名截止后由大赛执委会组织初赛筛选出符合参赛要求的项目单位进入决赛阶段。

组织专家评委集中进行项目线上评审,评选出江门区域10强。

(二)初赛部分(2020年2月底,评选十强)

初赛评分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初步评审(90分)。

由大赛执委会组织专业评委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重点考察项目的基本情况(30分),以及专利布局情况(60分)。

二是网络投票(10分)。

为积极推动公众参与热情,本届大赛设置网络投票环节,由社会公众对项目进行网络投票。计分规则为:0-1000票对应0-5分,之后每满500票得1分,满3500票可获10分。

三是代言人推荐加分(5分)。

如获“江高赛代言人”或“湾高赛代言人”推荐,于初赛期间可获得代言人推荐额外加分。代言人根据大赛出具的模板填写推荐表。每名代言人最多可推荐5个参赛项目,获得任意一名代言人推荐,即可获得推荐分5分(该项5分封顶)。

评分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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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决赛(2020年3月、江门市)根据以上规则,评选出江门市高价值专利专利培育布局大赛十强。

决赛阶段分为四个环节:

一是项目路演:由参赛主体在现场就本项目技术方案和产品进行讲解,重点讲解项目的技术先进性、技术重要性、技术可替代性、市场规模/前景、市场竞争力、申请文件质量、专利布局、专利组合资产评估等。

二是分析评议:不要求分析评议报告为服务机构出具。分析评议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行业专利竞争态势、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项目已布局专利的撰写质量、布局情况、存在问题等,重点对项目的专利布局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发现问题,确定前期专利培育工作的亮点、问题和下一步布局方向。参赛团队现场讲解该分析评议报告。

三是点评互动:由评委和观众与参赛队伍进行互动交流,并由评委进行现场点评打分。

四是专利组合资产评估。由大赛执委会统一组织对所有百强项目进行专利组合资产评估,由国内知名评估机构共同出具评估报告。该专利组合资产评估结果将在复赛成绩中占比分值20分。

根据最终评委打分成绩,决赛评选出十强。

评分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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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应当是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以来)新推向市场或正处在产品面市前期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

2、参赛项目应当具有至少一项已公开或授权且能够有效保护参赛项目创新成果的有效发明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或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受理或授权,语言限中文、英文或葡萄牙文,如是PCT申请,则需进入国家阶段)。

3、参赛项目专利技术领域应为以下八个领域中的其中一项:新一代信息技术(5G、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超高清视频(4K、8K)、软件等)、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等)、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生物医药(基因技术药物、医疗器械、生物技术工程等)、数字经济(数字创意、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AI技术等)、新材料(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等)、海洋经济(海上风电、海工装备、海洋生物、天然气水合物等)、现代农业(现代种业、精准农业等)。

4、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专利奖或相关奖项的项目,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二)参赛主体(团队)要求

1、参赛项目由专利的申请人(专利权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个人)报名参加,或由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与相关合作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联合组队参赛。

若参赛主体为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应为在江门高新区域内注册且有营业地址的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机构。如为个人,需为江门市户籍居民。

若由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联合相关合作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组队参赛的,相关合作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为在中国内地、香港特区或澳门特区注册且有营业地址的机构。

2、参赛团队必须由项目核心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之一)参加。如果参赛主体为核心专利的多个申请人(专利权人)之一的,参赛事项应获得其他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3、参赛团队成员可包括参赛主体在册员工和服务机构在册员工。一经报名,参赛团队中的服务机构成员不可变更,参赛主体成员若发生变更,应经大赛执委会同意并在大赛官网公示后更换。大赛中上场答辩的人员,必须是已报名的参赛团队成员。

4、同一参赛主体(企业、个人、高校或科研院所)申报参赛项目(团队)不得超过3个。

5、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可独立作为参赛主体参赛,可与创新主体(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参赛团队)联合参赛。联合参赛的服务机构应为中国内地、香港特区或澳门特区依法注册成立的代理、检索、分析、咨询、评估、运营、维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分支办事机构),且无不良经营记录。

6、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加联合参赛项目不受项目数量限制,但实行参赛和评委回避制度。同一个服务机构不能派员同时参加比赛和评委工作。